共阳新闻
共阳律师研讨课之新媒体语境下的律师营销
发布者:gylawfirm
添加时间:2022-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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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日广东共阳律师事务所召开律师业务专题研讨会。会上,我所党支部书记、合伙人陈继虎律师做了《守正出奇、行稳致远》的主题演讲。陈律师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执业定位出发,结合律师的社会职能和新媒体语境下律师营销的重点和误区进行了分析。陈律师提出:律师营销是侧面展示律师专业能力和规范性的窗口。“守正”是指律师营销应立足于尽责完成本职工作,委托人的“口碑”是最有效的营销。“出奇”不是“投机取巧”,而是“技术性的营销方案”和“准确的切入点”,体现律师的个人素养和差异化特点;否则,一味“人云亦云”的跟风营销,只能被淹没和遗忘。

陈律师提出:律师营销应从合规性、适当性、实效性等角度结合律师的执业规划、目标客户群体的特点等因素综合考虑营销方式;避免浮夸、蹭热点和不当暗示等“灰色营销”方式。另外,律师营销应从公共关系角度考虑到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和社会公德的普遍接受程度,避免哗众取宠、急功近利等短视和影响律师整体形象的营销方式。

会上,我所律师还对行业内突出的新媒体营销案例进行了针对性和热烈的分析、讨论。通过本次研讨和交流,与会律师体会到:新媒体形势下,律师固然可以轻易借助自媒体渠道向公众展示律师执业特点和特长,进而通过所谓“流量变现”等方式实现律师个人影响力的提升;但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新媒体同时可以放大律师职业的争议和律师个人的短板、缺陷。在此情况下,律师营销更应适当、适度,同时关注新媒体的“捧杀效应”和“棒杀效应”。

    最后,陈律师建议,青年律师可以借助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通过案例分析、观点争鸣、专业探讨等有实质普法、释法内容的形式实现个人职业形象的宣传和营销;同时,要注意加强学习、在个案工作中尽责才是营销之本,避免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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