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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阳律师学习《职业病劳动者可否享受“双重赔偿”及赔偿标准之案例分析》
发布者:gylawfirm
添加时间: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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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5日,广东共阳律师事务所举行每月例会,本次例会上由蔡美琼律师为大家分享本次例会主题——《职业病劳动者可否享受“双重赔偿”及赔偿标准之案例分析》。

蔡律师主要从案例出发,收集了我国各个地区法院对该问题的解决方法,综合探寻如何处理该问题的合法、合理、合情的判决思路。蔡律师指出,根据广东省地区的司法实践,法院一般认为,职业病劳动者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之后,依旧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但是不得双重获赔,一般是在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上,按照填平原则对不足部分予以赔偿,而针对一些无法鉴定人身损害伤残等级的职业病案例,则参照劳动能力鉴定的伤残等级直接计算伤残赔偿金。

    不同地区的法院对该问题存在不同的判决思路,目前仍没有明确的法律就该问题进行规定,司法实践中也尚未形成统一的裁判标准。蔡律师指出,虽然该问题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用人单位可以从多个方面对职业病问题进行防范,例如对职工进行入职体检及安排定期体检;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工作环境,配备健全的防护措施等。

蔡律师的演讲结合了具体的司法案例,从实际情况出发与大家分享、探讨关于职业病劳动者能否获得“双重赔偿”及赔偿标准的问题,对大家在日后办案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职业病案件提供了珍贵的办案思路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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