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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粤港律师交流的几点体会
发布者:admin
添加时间:201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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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5日,2012年粤港律师交流座谈会在广州南沙召开,省司法厅副厅长梁震、省律协副会长朱征夫及香港前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女士等粤港两地法律界知名人士出席了会议。会上,粤港律师围绕粤港法律服务联营合作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充分发表了意见。我有幸与张翅、吴让炜、王旗等律师一起作为中山市律协的代表参加了会议,现谈谈参会的几点体会。
       一、 体会一——广东律师业界对行业发展导向缺乏远见与研究
       会议的主题是合作,广东律师发言的主题多数是本律师所的经营模式、主打业务优势等等,香港律师则对如何实现粤港律所之间的联营与共同发展做了探讨性发言。《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中第3条规定:“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不得采取合伙型联营和法人型联营。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联营期间,双方的法律地位、名称和财务应当保持独立,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香港律师认为合同型联营没有实际意义,由于联营各方缺乏统一的运作机构,人才、资本、收益等无法统筹,使得以前的联营尝试现在基本名存实亡,希望内地在开放合伙型联营和法人型联营方面从立法层面予以突破。梁震副厅长对广东律师未能围绕联营问题深入探讨而不满,他指出:省司法厅力求在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尝试率先实现粤港律师所的紧密联营(合伙型联营或法人型联营),然而,省司法厅对紧密联营的法律分析、实操方法等缺乏深度研究,期盼律师们就此为省司法厅提供支持,以便省司法厅向司法部争取政策。可纵观本次交流会,我觉得广东律协是让梁副厅长失望了。
       二、体会二——香港律师会为了拓展香港律师业务而不遗余力
       我到天津金诺所学习时,李海波主任曾向我传达一个理念:“同行就是客户!”近年来,香港律师会频繁组织香港律师到内地交流,几乎每个月都有类似活动,而且其交流范围已经从沿海省份辐射到湖南、四川、重庆等内陆省区。其交流的形式非常多样,从主题看有业务推介会、主题交流会、主题论坛等等,从对象看有事务委员会之间的交流,也有青年律师间的交流。但归根到底,基本以内地的各地律协为交流平台。香港律师会为了培育和拓展香港律师业务向内地延伸,可谓不遗余力!同时,香港律师会开始着力于向其它华语地区辐射,其“内地法律事务委员会”更名为“大中华法律事务委员会”,由其策划组织两岸三地(香港、台湾、内地)青年律师论坛,并考虑将论坛的嘉宾范围扩展到澳门、新加坡、马来西亚等等与华语有较大渊源的地区,论坛将可能相应改名为“华语青年律师论坛”。
由此,我在思考:以前我经常为客户在广东以外省份的调查或诉讼事务烦恼,希望能够在不同省市很容易找到合作的律师,通过合作减少出差外地的时间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但却不知有何途径能很有效的找到当地律师。如果日后各地律师协会之间多办理交流活动,并将注册律师的相片、简介、电邮都放到当地律协的网站上,也许有所帮助。
      三、体会三——律师所引入了资本运营已经在英国通过立法
      业内有人传言:最近盈科律师所扩张速度惊人,在国内主要城市都几乎建立(或并购)了分所,原因是背后有财团投入资本推动。我不知其真假,但却遐想未来律师所能否引入非律师行业的投资(非律师的人士或机构直接作为注册合伙人),甚至律所能否上市。而本次交流上,某香港律师发言时,明确指出英国已经通过立法,允许非律师的人士或机构直接作为律所的注册合伙人,但规定律所的决策权由律师合伙人行使(对该消息我尚未查证)。未来这是否成为世界的通行做法不得而知,但若想中国也如此,首先要在律师定位上承认商业属性远高于政治属性。我想,香港将律师分为事务律师和诉讼律师,各自有律师公会,事务律师的商业属性必然是首位的,但诉讼律师则未必。因此在香港,事务律师引入资本运营估计有可能,但诉讼律师就未必了。而中国内地,律师所涵盖诉讼与非诉事务,在界定商业属性与政治属性孰轻孰重时可能较为困难。
     四、体会四——梁爱诗女士角色转变后的谦虚与淡定。
     香港前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女士,离任后在香港的姚黎李律師行继续执业,在出席本次交流中,她给人感觉非常祥和,没有盛气,没有傲气,与人打招呼非常真诚。如果你不知道她叫梁爱诗,觉得她只是一个衣着得体、斯文慈祥的长者而已。我想,这就是“活在当下”的心态使然吧。我见到一些内地官员退休后很不适应,估计原因是其内心里“活在过去”。我也见到一些青年人好高骛远,还没用心把手上工作做好就想着另一份更好的工作,估计原因是其内心里“活在将来”。其实,我也曾如此,我曾多次对律师职业失去耐心和信心,律师职业需要长时间的专业积累和人脉积累,不可能暴富,成功了也不一定很富有(仅指金钱而已)。然而,如果财富不是以金钱来衡量的话,律师职业得到的“财富”是非常丰厚的,这个职业可以造就你很好的洞察力和判断力,让你拥有丰富的心态历练,让你练就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获得较多的社会资源,也获得一定的社会尊重。因此,仅从个人能力素质的提升而言,律师职业拥有其它职业难以替代的优势。随着年龄的增长,我自己认为对律师职业的定力也在不断聚增,但对照梁爱诗女士角色转变后的谦虚与淡定,感觉需要自修的空间依然是无限大。